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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博正義虛名,倉促端桌急功,全面引爆戰端,異深共識難圓,全民齊怨砲隆,汲營稅源闕漏,目標實效難遂。

稅改塵囂激揚✹✹✹✹

社會矚目稅改案議題,正假立法院熱烈展開中-----

日前行政院證所稅送至立院後,舞台轉換議事堂,立委爭相各自表態,政府高官表立場偶介放言,企業大佬齊跳出插花,股海大咖旁觀憂忡忡,股民默聲心慌慌,稅改舞台歹戲拖棚正持續運行中-------

媒體標頭批眉融輯✹✹✹✹

景氣嚴峻糟無序不打拚…百業民生窘境訴艱苦…執政孤意獨行一昧推稅改…復徵不公又無義…走調方策面目全非…版多紛亂多公婆…彎向變版政治作秀濃…撤案呼聲響反提嚴苛版…荒腔走版經眾目瞧…企業中槍鳴不平…政盲硬幹民怨深…名實不符正義淡…時機不宜強推有勇無謀…劍拔弩張勢難免…稅潮翻湧變數難惴度…。

稅改措施社會感嘆經✹✹✹✹

(庶民舉)正義旗海(立委拋)口策滿天(輿論施)壓力瀚宇(執政態)孤擲如山(股民聲)哀鴻遍地(社會狀)消金堆河

稅策角力啟戰號==焦土對決爭逐正炙,序幕曲先端出對口劇本✹✹✹✹

馬統帥三原則:【量能課稅、不要得不償失、簡政便民】

財政部三底線:【不撤案、不降交易稅,實施初期應維持設算課稅精神】

投資者三盼望:維持現狀、經濟穩定再議、課證所稅降證交稅

稅改白兔折腰:財政部復提證所稅,部長劉憶如頻頻演奏稅改多部曲,信心滿滿一時成媒體焦點,奈何時不我予,輿論壓力排山倒海,上不挺下不捧,志不就報仇成空,只能步母塵辭職下台,就任116天,成為歷史上最短命財政部長。

郭大富請:三希望【時機不宜、捨證所稅、課分配正義(富人)稅】、四原則【經濟效率、稅務簡便、稅收充足、公平正義】。

稅版改革鐘響✹✹✹✹

立(利)委靠選民,不表態下次選票覓無蹤,難得此次有大好表現機會,媒體閃光燈矚目焦點,豈可放過,競相提出稅改意見,哪管可行性,變又變(代表思慮欠周延、急就章、臨陣磨槍、倉促上陣)何妨,有聲即好,朝野提出眾多版案,一次討論個夠,炒熱氣氛鬧滾滾,讓社會大眾目眩神迷,映像深刻知名度更上層,豈不妙哉!

稅改更名變奏調✹✹✹✹

藍委版【日出證所稅版】及綠委版【林全橫斂稅版】,乍看似為『證所稅』,實則『證交稅增稅版』,另綠、橘版均未見量能課稅之精神,一昧強調就源課稅,無視所得成本與變數,僅係附和增稅,無疑係『變相增稅版』,何能謂之客觀、務實、公平、合理。

稅改現時普遍共識,認為乃係個晃子,僅圖爭『稅目』,公平正義為騙人口號,爭功作秀充斥,行政提案立法原意,本為增稅收充實財庫,然當發現證所稅無法達到預期課徵效果,退而求其次,少數人獨房協商調整方向,致令立(利)委亂手弄出無客觀依據稅制,及超過特定交易金額核實課稅之怪稅制,此與證所稅之立意精神名實不符,背馳原軌,財政高官還能自豪係『成功』稅,簡直滑天下大稽,其是否知何謂「可悲可嘆」之深意?

立院朝野各黨草擬證所稅版本明鏡觀✹✹✹✹

據報載,主導之藍營所提證所稅版本一變再變三變又變【先後推出行政院版,其後接連提整合版、共識版、整合共識版、最後又提修正動議版(院會審查時)】,再加上在野版本。共提交多達10版本、21提案備討論,已創歷來法案提案紀錄,除彰顯其受重視程度外,多方角力拔河大混戰不可免-----。

觀諸稅改版本,於初稿階段,各方放話造勢頻仍,藍綠互槓,變數叢生,企業佬齊憂心,民心惶惶,台股指數受不確定因素衝擊一再破底,嚴重啄傷經濟大動脈,實乃假正義之名,行亂象改革之實,所呈現之惡果,當非和諧社會所願見。

立院0604進行審查會,朝野各黨團歷經13小時挑燈夜戰,終得將21個版、案進行討論協商,嗣於妥協下,整合提出政院版立委修正動議版民進黨版親民黨版許添財個人版等五套確認版本。

審視送立院會協商整合初稿腳本內涵:(藍、綠營各兩版本,橘營一版本)

朝野稅改初版樣貌==(核課內容,各有盤算,脫線設計,虛張公平正義)

立院朝野各黨提交院會協商證所稅五合版草案初窺比較表

個人  方案

政院版

國民黨立委修正動議(蔡正元)版

民進黨(林全)版

親民黨版

民進黨個人版(許添財)

實施日期

102年度起

第一階段:雙軌制

102年至103年(104年起取消)

【投資人一旦選定,不得改變,上市櫃大股東及高所得者,不能選設算制,只能核實申報】

第二階段:單軌制

104年(原草案106年,縮短2年)起

【取消指數設算制度,採核實課稅。只有部分大戶才要繳證所稅】

授權行政院訂之

102年(第一年)試算期

103年(第二年)宣導期

104年(第三年)減半課徵期

105年(第四年)正式實施期

授權財政部訂定(先通過稅法,等時機成熟與社會可接受時再行課徵)

課徵對象

獲利400萬元(免稅額)以上

104年起單軌制核實課徵:

一、取消免稅額及稅稅扣抵措施

二、IPO(首次公開發行)新上櫃股票(承銷取得十張以下排除)賣十張以上

三、興櫃股票當年度賣五十張以上

四、未上市(櫃)股票

五、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六、每人全年賣股10億元以上

無免稅額(全體股民課稅,避人頭戶)

無免稅額(全體股民課稅,避人頭戶)

無免稅額(全體股民課稅,避人頭戶)

課徵方式

申報制,課證券交易綜所稅,分開計稅,合併申報

一、採『設算所得課徵』、『核實課徵』雙軌制。

二、個人於每年初,選擇採用何種課稅方式,選定後一整年不能改變。

三、未市櫃股票與興櫃交易五十張以上、IPO(首次公開發行)後首次交易水承銷十張以上)、非居住者(假外資),只能選擇核實課徵

四、104年起維持核實所得制

一、每筆交易直接就源扣繳,再根據最高稅負及設算綜所稅增加稅負計算,可申報退稅(多退少不補)

二、未上市、櫃股票、私募基金受益憑證,維持最低稅負制

一、上市、櫃股票納入綜合所得稅

(將減半徵收之證交稅與交易手續費併計扣除額

二、105年正式施行交易所得全額扣繳

全面課徵,探分離課稅

繳稅政府主動稽徵;納稅義務人可申復,民眾可免遭查稅

稅率

15%~20%單一稅率

第一階段:

一、設算制:

(一)、台股指數

8500點以下賣出股價免課稅

(二)、台股指數8500~9499點,賣出股價課稅0.02%

(三)、台股指數9500~10499點,賣出股價課稅0.04%

(四)、股市10500點以上,賣出股價課稅0.06%

二、核實申報制:

未上市、初次上市櫃(10張以上)

改採分離課稅(原草案納入綜合所得稅),單一稅率15%(原草案5%至40%)

一、上市、櫃股票先按賣出金額千分之一就源扣繳稅率(原證交稅不變),再就最高稅負(證券交易所得之20%)與設算稅額(證券交易所得合併申報增加稅額),從低決定應納稅額,如扣繳稅款大於應納稅款,可就超過部分申請退稅

二、證券交易所得稅最高稅負20%

三、未上市、櫃股票、私募基金之受益憑證,最低稅負制20%

一、採累進稅率5%至40%,

證交稅減半(1.5%)

二、當年度已繳納之期交稅及手續費可列扣除額

三、政府為納稅義務人交易費用扣除額建試算,並建置總歸戶資料庫

配合政所稅復徵,調降證交稅率為0.15%

個人稅率0%至10%,授權財政部分階段視狀況定之

外資證交稅率提高至3.5%(避免假外資)

長期優惠扣抵

一、持股滿三年,所得額減半課徵,證交稅半數可扣抵

二、當年度及以後3年可扣抵

一、設算制及核實課徵階段無扣抵

二、長期優惠持有一年以上,所得減半課稅(7.5%)、

三、IPO 股票於上市(櫃)3年以上課稅3.75%

三、無扣抵

一、上市、櫃股票,持股滿2年以上,交易所得減半計算,滿4年及5年可減免60%、80%

二、未上市、櫃股票私募基金之受益憑證,維持最低稅負

三、無扣抵

一、賣出持有股票、私募基金之受益憑證,滿一年以上者,按所得半數課稅

二、當年度及以後3年可扣抵

一、當年度及以後3年盈虧互抵

持有3年稅率減半,5年以上免稅

二、當年度及以後3年盈虧互抵(不限金額)

 

證券期貨、選擇權

境內期貨及選擇權交易所得免課

境內期貨及選擇權交易所得免課

 

一、納入綜合所得課稅,累進稅率5%40%

二、免徵期交稅

三、出售持有期貨、選擇權滿一年以上者,按所得半數課稅(※本項待確認)

三、當年度已繳納之期交稅及手續費可列扣除額

四、為納稅義務人交易費用扣除額建試算,並置總歸戶資料庫

五、105年正式施行期貨交易所得全額申報扣繳

交易所得不課稅

 

 

 

 

 

 

法人方案

政院版

國民黨版

民進黨(林全)版

親民黨版

許添財個人版(民進黨)

免稅額

50萬元

同行政院版

(交易所得均納入課稅)

(交易所得均納入課稅)

(交易所得均納入課稅)

課徵方式

直接針對證券交易獲利課稅

境外法人免稅

同行政院版

境內:

併入營所稅

境外:

境外法人比照自然人,應納稅額大於扣繳稅額時,無需申報補稅,但小於扣繳稅額,可申報退稅

 

維持現行最低稅負制

 

維持現行最低稅負制

 

稅率

10%~12%

12%~15%

境內、外一律17%,按賣出金額之0.1%至0.15%,就源扣繳

維持現行最低稅負制

10%及扣除額200萬元

長期優惠扣抵

持股滿三年,所得額減半課徵,證交稅半數可扣抵

同行政院版

境內:考量創投產業發展,持證券滿2、3、4、5年,交易所得可減20%、40%、60%、80%,虧損可遞延5年扣抵

境外:

虧損可遞延5年扣抵

 

一、賣出持有股票、私募基金之受益憑證,滿一年以上者,按所得半數課稅

二、當年度及以後3年可扣抵

持有股票3年減半;五年免稅

當年度及以後5年盈虧互抵

證券期貨、選擇權

課期貨及選擇權交易所得稅

課期貨及選擇權交易所得稅

 

一、廢除期交稅,交易手續費列扣除額

二、出售持有期貨、選擇權滿一年以上者,按所得半數課稅(※本項待確認)

交易所得不課稅

量能課稅

些微

簡政便民

影響人數2萬人左右

(申報量大,增加稽徵成本)

影響人數較少

(第二階段申報量大,課徵複雜,稽徵成本增加))

全體股民

(通殺嚴苛,申報稍易,退稅成本高)

全體股民

(時間拖長)

全體股民

(社會評價較正向,尚符公平性)

預估稅益

﹝避免得不償失﹞

100億元以上

正估算中,歲收大減可預期,惟IPO後初次交易,估達100億元以上(※變數多)

300億元以上

未預估

未預估

 

 

 

 

 

 

※註:資料源:多方(含立院)資訊蒐集綜合彙編,謹供參考,因資訊源紊亂多變,發現有較正確資料,將即時更正。

上開各版本待協商取得共識焦點:

一、申報門檻趨向≈≈嚴謹或寬鬆

二、申報起算期間≈≈是否溯及既往

三、稅率計算基準≈≈單一稅率或累進稅率

四、計稅採擇方式≈≈併入綜所稅或採分離課稅

五、稅課稽徵方式≈≈化簡或從繁

立院證所稅審查流程✹✹✹✹

一、財委會6月4日協商,整合各版本,併案保留提交院會處理。

二、各黨團同意不協商,即可於6月5日交程序委員會排入院會討論(本項目前業無可能)。

三、在野黨提出交付朝野協商,須經過一個月冷凍期(期間不得低於一個月,為期一個月)。

四、國民黨7月11日起須提案,立法院於7月15日加開臨時會處理。

五、倘無黨圑提案加開臨時會,須待下會期(九月)。

稅改假象懣見✹✹✹✹

執政者搞證所稅名堂,雖說本意是追求社會正義,一些無投資、自命清高者、財經學者、政客,仇視股市,場外幫腔附和,根本不了解股市脈動,以為股財易賺,不勞獲益咔多,孰不知贏家僅占極少數,真正長年獲實利者,乃大股東及有內線管道大戶。另某些立委(利益委員)迫於利益團體壓力,放棄自身使命,改變原堅持方向與原則,致使提案表面扛公平正義旗幟,實際難見陽,不公又無正義可言,詳研各黨初版內容充斥欺弱懼強色彩,課稅內涵,多數版本不是只談加稅避涉降證交稅(現行政府證券交易稅多半由占股場七成大散戶貢獻,每筆交易不論盈虧內含半數證所稅,證交稅與證所稅不脫鉤,奢談課證所稅,立基已不公),就是量能課稅精神闕如,理由牽強的讓人雌鼻,尤以棄守真正有獲大益『捉大戶條款』,讓真正有賺大錢者,增稅有限,卻讓廣大小散戶未來承擔可能虧損還要增加證交稅情事,甚或須勞神動眾申報,簡直係苛擾民之濫策,更係掛稅頭搞權謀,說穿僅係假正義之名,行『加散戶放大戶』稅之欺世盜名變相證所稅改,自欺欺人莫此為甚。

真正有所得且合情合理公平稅制(多所得多繳稅,少所得少繳稅,無所得免繳稅),無人會反對(蓋因人人機會均等,納稅盡義務乃榮譽之象徵),既要改革請多花心思拿出智慧,改漂亮一點,讓多數民眾稱慶吧!不要讓多數人常掛嘴邊說:唉!奇怪耶!亂輸改!

執政或私謀者想稅瘋,不如研究如何立法直課富人稅可能性(起碼作作樣表態),郭大富1010605召開記者會,提出法外第六版(嘲諷版),公然率先表態願支持篩選國內排前300名大富課富人稅,政府執政者有擔當,立委有尬司(氣魄),何妨順勢而為研究研究,提案討論接受公評,人少事簡阻力小,同達簡政便民公平正義之課稅原則,作為抑或不作為?主張公平正義財經學者該站出來表態表態,彰顯公平正義使者風範。

案懸明鏡照,終末立院定案版,究係真如執政者,信誓旦旦揭示之有所得即繳稅,公平正義具體實現,使公義得以昭顯,抑或作秀虛名四不象妖狀露形,全民正拭目以待,將以何種狀態落幕。

一旦如真照多數人預判版定案✾✾受影響之有心人或會研究研究憲法保障稅制公平之法條

♋♑♑♑♑♑稅禍風雲鬱情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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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益掛帥窮搞內耗低度效能口水論戰

執政統馭求名無智急功誤策惡留評價

證所高稅賭場抽頭公平正義荒唐謬論

加護病房猛抽股血病魘倒地金機無存

堅守威信指令拒收紊亂股海難期順途

多敗俱傷諸物無留經濟衰頹災劫難避

證所稅定股市穩定唯諾財官痴想夢語

笈笈營求歷史定位積怨載道早經毀譽

證所鬧稅高舉輕放經股回穩復步生機

為政闊襟民生繫念功成名就永世交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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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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