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利得稅課聲傳如猛虎,股民經驗啟示心驚肉膽跳,歷經廿四載公主蹦出復仇,今朝勢猛扛民氣旗借東風,股民聞訊心慌股交易迅凍,政策論戰各方角力齊端台,今非昔比冷靜行動表心聲,爭議結果唯待立法審定案。
投資股票關係獲利之課稅資訊,豈可不關心、不知或一知半解?
緣起
(一)、時光回溯廿四年前(77年9月),劉憶如部長之母郭前財政部長婉容宣布課徵證所稅,當時台股僅160餘家上市公司,市值約3.3兆元,消息一出股場一片譁然,隨即股價無量接連重挫十九天,每日成交一張或無成交二日計算跌停一根,三個多星期煎熬,股民慘不可言,財富快速大幅流失,股市值嚴重縮水,故而衍生一些社會問題(板主其時小投資傷輕)。老股民現今仍記憶猶新,每當談其證所稅無不皮皮剉咧…!。
(二)、如今,政府財政亮警訊,油電價雙高漲,多數民生苦哈哈,罵聲四起,財富嚴重分配不均呼聲響,緊握推動稅基改革基點,導致資本利得致富者首當其鋒,政府順勢再藉社會公平正義大旗,揮出令投資者聞風色變膽戰心驚復課證所稅案,堂而皇之舉辦財政健全小組會議討論,意圖羸得社會認同,隨後急救章端出,令各界疑惑且反彈未止自製劉品肉,爭議持續進行中----。
(三)、歷史傷痕隨歲月流逝,及民智通達與資訊透明化,股民如今再遇復課徵所稅風爆來襲,因時間轉移事過境遷,身經股場無數金戰洗禮,經較能冷靜應對,以理性及軟性抗議作法,表達心中不滿,期使決策者瞭解股民心態,從而做出正確政策作為,股市目前尚能處於較平淡狀態,正冷觀政府出何稅招?期克以不變應萬變。
課徵證所稅內涵面面觀==
財政部板本:1010412
財政部於今(101)年4月12日提出最新的證券交易所得稅方案,對股市年度獲利逾300萬元以上之投資者,採「分開計算、合併申報」方式,納入所得稅制,並按單一稅率20%課徵。並採取盈虧互抵原則,除當年外,個人當年扣除不足者,可於3年內扣除。另有關企業部分,證所稅則維持於最低稅負制內處理,課稅門檻與扣除額,由現行200萬元降至50萬元;企業的最低稅負所得稅率級距,則自10%至12%,上調為12%到15%。目前財政部建議的適用稅率為12%。此外,在盈虧互抵部分,定為五年,且納入持股五年以上減半課徵減半之長期優惠鼓勵。
財政部板『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稅課徵方案』初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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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對象 |
個人戶 |
企業戶 |
外資戶 |
課徵方案立意精神 |
修正所得稅法,採分離課稅,合併申報。 |
維持最低稅負制,僅調整扣除額及稅率。 |
排除(證券、期貨、選擇權)所得適用(比照國際作法) (✫在台有營業處所及代表人,仍需課證所稅) |
預計實施日期 |
自102年度起實施。 (即於103年5月個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營利事業辦理所得基本稅額申報時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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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交易所得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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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申報戶逾新台幣(下同)300萬元。(當年度虧損提申報,可留供嗣後三年獲利逾300萬元之抵扣額憑證)。 |
基本所得額逾新台幣(下同)50萬元(現行課徵標準2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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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額課徵稅率 |
20%。 |
12%(現行課徵標準10%)。 法定稅率由10%~12%,提高為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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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徵範圍標的 |
1、上市、上櫃、興櫃股票(含新股權利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其權利之證書)。 2、未上市、櫃股票(含新股權利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其權利之證書)。 3、私募基金之受益憑證。 4、境內期貨交易所之交易期貨及選擇權。 |
1、證券部分: (1)、股票:上市、上櫃、興櫃、未上市、未上櫃股票。 (2)、債券: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 (3)、其他有價證券:受益憑證、認購(售)權證、台灣存託憑證、新股認購權利證書等。 2、期貨及選擇權部分:境內期貨交易所之交易期貨及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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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計算方式 |
交易時之成交金額減去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與扣除額。 ❀計算公式:板主舉例 如:交易時之成交金額(1000)-原始成本(800)-必要費用(80)- 扣除額( 50)=實質所得(70) |
交易時之成交金額減去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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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成本認定 |
依原始取得成本按『先進先出』法認定,惟101年12月31日前取得之股票,得依2012年最後交易日收盤價或原始取得成本中從高認定。 |
依帳載實際取得之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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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提列項目 |
證券交易稅、手續費、其他相關費用。 |
證券交易稅、手續費、其他相關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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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虧互抵 |
除當年盈虧互抵外,扣除不足者,得於三年內扣除。 |
除當年盈虧互抵外,扣除不足者,得於五年內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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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優惠 |
持有股票滿五年以上減半課徵。 |
持有股票滿五年以上減半課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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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財政部公布資訊彙編。 |
財版證所稅改方案淺讀:
(一)、企業部分證券交易稅仍維持最低稅負制,僅調降扣除額及調高稅率,應不涉及修法問題;惟個人部分因採「分離課稅、合併申報」的方式,當需修改所得稅法方可取得法源基礎。故而,版本經行政院通過後,仍需送交立法院修正通過,方克正式施行。
(二)、觀諸方案整體內涵,有關課徵門檻與稅率方面,財政部似預留給行政院調整空間,端視最終討論訂策。
(三)、投資共同基金排除課證券交易所得稅,有利產業及基金業雙管發展,另基於減低稅務負擔,或有助鼓舞大咖實戶分資,轉進基金市場運作,無非為未來共同基金業奠下重要利基。
(四)、變動較大者,當屬投資私募基金,此次由採最低稅負制,改納歸證券交易所得稅課徵範疇,對大額資本利得之私募基金投資者,影響較大,需多花心思評量『投資組合』利弊得失之所在。
行政院微調版本:1010426
行政院議決財政部版證所稅課徵方案微調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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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徵方式 |
財政部板 |
行政院版 |
外資 |
申報交易所得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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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戶部分: 每一申報戶逾新台幣(下同)300萬 |
個人戶部分: 每一申報戶逾新台幣(下同)400萬 |
維持財政部版原方案 (境內外資有營業處所及代表人仍需課稅;反之,仍維持免稅) |
逾額課徵稅率 |
個人戶部分: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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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戶部分: 彈性調整為15~20% (採單一稅率,由行 政院視當時經濟 環境情況機動訂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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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徵範圍標的 |
個人部分: 境內期貨交易所之交易期貨及選擇權需併同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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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部分: 境內期貨交易所之交易期貨及選擇權免除課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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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扣抵 |
個人部分: 除當年盈虧互抵外,扣除不足者,得於三年內扣除。 (證交稅原未列扣抵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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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部分: 除當年盈虧可互抵外,扣除不足者,得於三年內扣除,另當年度申報逾400萬元所得,可再扣抵年度已繳交證交稅一半額度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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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優惠 |
個人戶部分: 持有股票滿五年以上減半課徵。 (原意鼓勵長期創業行為) 企業部分: 持有股票滿五年以上減半課徵。 |
個人戶部分: 調修為持有股票滿三年以上減半課徵。
企業部分: 調修為持有股票滿三年以上減半課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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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行政院記者會財政部公布資訊彙編。 |
影響層面:(財政部說法擇要)
(一)、自然人開戶數550萬戶,有約2萬戶受影響。(另爆工商建言會提出開戶1600萬戶,影響16萬人數據,認為有誤)
(二)、個人期貨所得稅,因基於期貨屬零合商品,無法創造新價值,調修為不列入課徵範圍。
(三)、稽徵技術問題,擬透過券商取得資訊。
(四)、企業部分均維持原(財政部)所提課徵方案,未作變動調整。
(五)、財政部每年可課徵證所稅保守估約淨收入100億元以上。
(六)、財政部查閱過去申報資料,100年度個人未上市、櫃依最低稅負緻納證所稅收約6億元,未來如再新增納入初次公開發行股票(IPO)及上市櫃股票,另加法人部分(近數年稅收平均有80億元),未來稅率將由10%提升至12%,可望提升稅收。
(七)、攸關課徵證所稅之「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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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1010426新聞稿(網載)
行政院院會4月 26日日通過證券交易所得課稅相關之所得稅法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一、為建立公平租稅環境,於量能課稅原則下,兼顧稅收穩定、稽徵成本、市場及經濟衝擊與國際競爭力等因素,擬具「所得稅法」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101年4月16日陳報行政院,經該院院會今(26)日討論修正通過。
二、個人之證券交易所得,採修正所得稅法,按單一稅率分開計稅、合併申報,重點如下:
(一) 自102年1月1日起,個人股票及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之交易所得,依所得稅法規定課徵所得稅。
(二) 個人之證券交易所得,每一申報戶全年交易所得超過400萬元部分按單一稅率計稅,徵收率授權行政院於15%至20%間定之。
凡繳納證券交易所得稅者,其課稅年度繳納之證券交易稅,可按其證交稅額之50%,於應納稅額範圍內減除。
(三) 個人證券交易所得及應納稅額相關計算規定
1. 當年度證券交易損失減除及減除不足數後延3年。
2. 出售持有滿3年以上股票之交易所得減半課稅。
3. 成本計算一律採用先進先出法,但101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之上市(櫃)股票,得依101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興櫃股票為成交均價)與原始取得成本兩者孰高認定。
三、營利事業之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稅,維持最低稅負制,惟調高稅率及調降扣除額,重點如下:
(一) 營利事業自基本所得額扣除之金額,由現行200萬元調降為50萬元;並修正法定稅率由現行10%至12%調高為12%至15%。
(二) 出售持有滿3年以上股票之交易所得減半課稅。
四、 上開修正草案行政院將於近期核轉立法院審議,財政部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期能於該會期完成立法,俾踏出稅制改革重要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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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案最快今年五月立法院開議時,方有可能變更原議程列入證所稅議程。
立法院黨圑磨拳版本:表態立委
(一)、媒體報載:表態立委
國民黨團意見:
賴士葆認為:
透過最低稅負制處理證所稅,證交稅率降至千分之二,長期持有減半課徵優惠由三年降為一年。
曾巨威認為:
行政院版經做妥協,在時間、金額、稅率上做更寬鬆決定。行政院應該對改革更有專業堅持,若有任何調整折衝,應該由立法院決定。
民進黨團意見:
俟行政院版送達後,會以公平正義為目標,由黨團會議討論後定案,並提出黨版證所稅修正草案。
親民黨團意見:
行政院院會通過之版本,為對財政部版本之退縮,量能課稅與賦稅公平已經名存實亡、沒有太多實質意義,且修正草案進到立法院後,可能還有更多調整,對此版本感失望,惟尚未提方策。
台聯黨團意見:
課徵證所稅後應該調降證券交易稅,以保護投資人。對於政院版提到「證券交易產生的證交稅可抵證所稅」,太過複雜,無法照顧一般投資人。
(二)、立法院商議決法案流程:
法案提案來源【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立院黨團及委員】 ✒程序委員會【編列議程、報告事項、討論事項】 ✒一讀會【宣讀法案標題、政府提案、委員所提法律案】✒逕付二讀【交審查會﹝聽取報告、討論、審查報告﹞,另為院會討論其他委員提案,結果會出現〈不予審議〉或逕付二讀交審查會處理。】 ✒二讀會【朗讀議案、宣讀審查報告、說明或質疑﹝宣讀協商結論﹞、廣泛討論、依次逐條討論、修正動議、復議】 結果為撤回或送進✒三讀會【不論法律案或預算案(作文字修正、全案付之表決、徵詢復議)】 ✒不通過(銷案)或通過✒咨請總統依法公布實施【府函請行政院依法辦理】 ✒移請覆議【行政院認法案窒礙難行,經總統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案【立院全院委員會獲案(審查是否維持原決議,必要時得邀行政院長列席說明)】✒院會【記名投票表決﹝案送達十五日內處理﹞】✒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長須即接受或辭職﹞或不維持原決議﹝另行再議或廢案﹞、抑或逾期未作成決議原決議失效。】
❈依立法變數而言,如法案未經二讀之前,仍屬未確定狀態,亦有特例縱然進入三讀會,亦可能最後遭翻案。
券商團體意態:
(一)、財政部提出課徵證所稅版本後,券商公會認為「證所稅是錯誤的政策,錯誤的政策比貪汙更可怕」,課徵證所稅將引發證券業失業潮,預估國內大型券商將裁員三成(約1.5萬到2萬人),小型券商更會面臨倒閉危機。
(二)、全國證券業者更付諸行動,開始積極南北連署,將向立委陳情,表達官方版本證所稅將對證券業、資本市場造成難以收拾的局面。他說,若業者因而被迫串聯上街頭「抗議」,站在公會的立場也只好加入,「從旁協助」。
(三)、券商工會刊登廣告:「證券、期貨市場參與者的怒吼」
提出訴求理由:
「資本市場是剝濟發展的基礎」、「課徵證所稅、期所稅將陷資本市場於萬劫不復」、「課徵證所稅、期所稅悖離軾稅簡政原則,不符國際潮流」及數據,請馬總統導正財政部方案,不要讓國內資金流浪海外。
公會表示,券商並不反對租稅正義,但財政部的方案藉著「公平正義」之名,對本國自然人課徵,但對外資予以豁免、因投資對象不同而有徵免的差異,實際上違反租稅公平正義。
政治人物關切:重量級
報載略以,總統府五人小組會議中,副總統蕭萬長、立法院長王金平聯袂表達對開徵證所稅之疑慮,使得證所稅是否開徵充滿變數。
各媒體報導證所稅資訊彙集篇:
財政部版證所稅_初審過關
http://twb.zhreader.com/2012/04/blog-post_1417.html
各國課資本利得稅現況:證所稅或替代稅作法
美亞洲資本市場主要國家股市課證所稅概況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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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名 |
個人 |
企業 |
輔助或代替稅目 |
美國 |
併一般所得課稅,長期持有稅率從優 投資損失限額折抵,惟可在期限內分年抵扣 |
併公司所得課稅 最高稅率35% 資本損失可部分折抵 |
無 |
中國 |
免稅 |
併入公司所得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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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交易課千分之一印花稅 |
日本 |
分離課稅 可扣除成本與扣除額,稅率約7%~20% |
併公司所得課稅 |
無 |
韓國 |
分離課稅 上市及KOSDAQ股票交易所得免稅 持有上市股票達3%或市值逾100億韓元的大股東交易所得、店頭市場交易、非上市股票交易都要課稅,稅率約10%~30% |
併公司所得課稅 |
無 |
新加波 |
免稅 |
僅以專業投資人課所得稅 |
無 |
香港 |
免稅 |
專業法人在香港證交所交易,須課稅 |
無 |
台灣 |
免稅 |
停徵 |
賣方交易課證交稅千分之三中,內中一半蘊含證所稅。 |
✬附註:資訊源網蒐彙編。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406/34140992
❈送案最快今年五月立法院開議時,方有可能變更原議程列入證所稅議程。
涉股海見真情====
(一)、此次,政府財政部門提復徵證所稅案,業經行政院微調核可,並送交立院審議,其立案意旨主打公平正義旗幟,認為向法人及高所得股民及投資家開槍取金,乃順勢而為理所當然,實則內中仍有諸多可深思空間,一旦開徵證所稅成真,證交稅又不降(舉世高稅率列前矛),財政部欲持績提昇稅收算盤能如所願?實則變數卡多,以實務面觀之,除外資外,法人及大咖中實戶,在台股市場向為舞動股池翻滾大動力,是否仍願像以往衝鋒陷陣?信用戶續全力沖金績?倘答案是否定時,股市淪為沉沙股池,小散戶亦難有利可圖,孰入場?雖稅不傷,然股場間接受傷不可免,執政者期盼整個金流持續滾動資金源不絕企業籌資易談何容易,難怪券商基於職業敏感度,已預見其害,反對聲浪濤濤,投資者紛紛投入抗爭行列,另無聲抗議之投資者更不知凡幾?
(二)、未歷其境,無體其艱,難感其苦,從未投資股市者,常被表面數據誤導,有一種錯覺,認為錢好賺,是致富好途徑,殊不知所冒風險何其大,輸多贏少屬常態,歷來能在股市成為贏家,均是付出無數心血,努力鑽研股學股技,從失敗記起教訓,方有以致之,故而所賺乃血汗之錢,非是不勞而獲所得,況乎股市所得,並非常態性收入,風險特大,尤其高所得投資者,今年大賺明年可能一個判斷錯誤或政經風雲變,就可能大虧,甚或跑路,否則豈非股民個個早成致富大戶,不信者可親下場試試,看看體會股市『二八法則』如何成定律!
(三)、股海投資者相信無人想抗稅,事實上亦不可能(數據掌握券商,財政部建檔),所爭者乃真正公平正義,賺錢繳稅乃國民應盡義務,然一條牛被剝多層皮無人可接受,就以投資股票證券而言,現行規定,買賣股票不論盈虧先繳券商手績費及政府千分之三證交稅(一半性質含證所稅),年度有配股配息不論成本,於翌年申報綜所稅時併列入所得計算,如今再復徵證所稅一旦定案,等於剝三層皮,持平論之抗爭無理?
危機!轉機!生機!==
政府課徵證所稅,股民無力回天,未來立法院討價還價戰,亦將如火如荼展開,定案論雖尚未明,惟觀勢似已成定局,最終結論難料,股場高所得眼見獲利稀釋危機,尤以忠實戶、法人不爽加重稅賦,想必會以行動抑制股池僵水,冷凍金流,企業籌資運作暫受衝擊,小股民亦僅能無語忍耐待春天。所幸曙光乍現,1010427報載,立委數拾人連署調降證交稅(千分之二),已見問題癥結,彰顯投資正義,希望不是作秀性質。
風雨終將過,何況往昔提心吊膽課證所稅歲月陰霾,俟立院審議課徵證所稅配合調降證交稅或再作更寬鬆條件成案,終將成過眼黃花,未來股場運作當可由危機化為轉機,證所稅改多年以還不定時大衝擊降低後,一旦國際經濟情事轉穩,股場蓬勃再起,孰能言不會是生機再起時?
證所稅思判===
證所稅壓大咖?
散戶看似無傷?
大戶踩扁小戶?
決戰點移立院!
保安之道慎觀!
綜合各種訊息顯示,證所稅立院本會期開議過關機率微乎其微,下會期縱能列議案,因茲事體大爭議難免,亦充滿不確定性,除非執政者動用黨紀強行過關;反之,基於立委自主性高,如由正常論辯協商,勢將拖時間,財政部預計明年實施計畫,即會充滿變數------。
政府對復徵證所稅----(時局不佳揮大刀------猛與蠢一線間)
不能見樹不見林!
為增稅不顧其他!
影響層面幾多思!
未獲其益反受害!
有為執政賭真大!